日落條款

日落條款也稱為落日條款,是相對於日出條款的法律名詞,日落條款的意思是在法律部份或全部條文失效日期。訂定日落條款的目的是讓該法律條文在失去法律效力之前的一段時間,讓相關人等具有足夠的準備、籌備、宣導、實施相關配套措施的緩衝時間。

日落條款的概念最早出自於前美國總統傑佛遜,他認為所有的法律都應該有一個期限,才不會失去人類制訂法律與主宰法律的意義。舉凡各種適用於特定時期的法律條文,都可以很容易看到日落條款的設計,特定時期結束,該法律條文也跟著失效。

日落條款也常被應用在商業合約的簽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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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於 201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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