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節

警察節是每年的 6 月 15 日,訂定日期根據中華民國四十二年六月十五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20 條的警察法[1]公佈日期,早期並沒有專屬於警察的一個節日,原本採用中央警官學校(即現今的中央警察大學)的校慶日期9月1日做為警察節,不過除了警官是由中央警官學校畢業外,一般的基層員警是從警察學校(即現今的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的,必非所有警察均是中央警官學校畢業,所以使用中央警官學校的校慶做為警察節日期並不妥當。

第二任中華民國警政署署長孔令晟,報請內政部律定警察節日期採用警察法首次公佈日期,即每年的6月15日作為中華民國的警察節,行政院核定自民國68年起,每年的6月15日為警察節,除了表揚有功的警察們,也告訴眾人警察在社會上的重要角色。

參與過警察節相關活動的藝人

  • 1999年 - 謝祖武《警察心映象藝文聯展》警察節代言人
  • 2009年 - 韓瑜代言「警察節暨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1. 警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最後更新於 20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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